详解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政策差异
认房认贷、只认房不认贷、只认贷不认房,这些术语听起来复杂,其实内涵各有侧重。下面我们来换个角度理解这些概念及其差异。
1、何为“认房又认贷”?
“认房”指的是在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时,若购房者在当地的房产登记系统中已有房产记录,再次购房则被视为购买第二套房或以上。“认贷”则是指在判定第二套房时,若购房者在银行征信系统中已有贷款购房记录,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也会被界定为第二套房或以上。所谓的“认房又认贷”,即购房者在购房时,只要名下有房产或贷款记录,便会被认定购买的是第二套房或以上。例如:
- 李先生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未贷款。
- 李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贷款已结清。
- 李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目前仍在还款中。
- 李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之后将房产出售。
在“认房又认贷”的规则下,无论李先生属于上述哪种情况,再次购房都将被认定为第二套房。但如果李先生全款购房后出售,且名下无房产和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则被视为首套房。
不同城市的具体政策不同,有的城市对于无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情况,会采取介于首套房和二套房之间的首付比例。
2、“认房不认贷”是什么含义?
这一政策下,无论购房者是否有贷款记录,只要能证明名下无房产,即可被认定为首次购房;若名下已有一套房产,则无论贷款与否,贷款是否结清,再次购房都将被认定为第二套房。银行在办理贷款时,不会考虑购房者的历史贷款记录。
3、“认贷不认房”又是怎样的?
这一政策不再依据家庭拥有的房产数量来判定,只要家庭的首套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仍被视为首套房。
多数城市在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套数认定上采取“认贷不认房”,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来查询和认定。例如:
- 借款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视为首套房贷款。
-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视为二套房贷款。
-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两笔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视为三套房贷款。
个人贷款购买的40年或50年产权的房产,是否计入“认房”范围,其贷款是否计入“认贷”范围,需根据各城市政策而定。购房前,了解当地政策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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