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内53家地方银行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公告。这些银行包括辽沈银行、盛京银行等14家城市商业银行,辽宁农商银行等4家农村商业银行,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沈阳沈北富民村镇银行等34家村镇银行,以及民营银行辽宁振兴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相关要求,这些银行将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事关房贷!辽宁53家地方法人银行联合发布重要公告!

大多数银行将从本月25日起开始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并将在31日前全部完成。调整前,利息将按照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而本次利率调整不会追溯至过去。对于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如果采用浮动利率定价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将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存量房贷客户中,有部分客户的定价方式为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对于这些客户,各家银行明确表示,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的客户需要向银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各银行对“固定转浮动”“基准转浮动”给出的截止时间并不相同。例如,辽宁农商银行规定,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纳入本次调整的采用固定利率定价的贷款,可于2024年10月25日(含)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贷款客户应及时联系贷款主办行提出申请办理转换。

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银行不会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去年9月份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时,曾有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帮助降低房贷利率为由,实施精准诈骗。因此,贷款客户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应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切勿轻易转账,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不与陌生人视频或者共享屏幕,避免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