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职工三年内购入的无贷款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规定如下:

为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自住及改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相关住房消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职工三年内购房无贷款情况下申请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详解

一、贷款资格

1. 符合长垣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行标准。

2. 申请贷款的房产未曾办理过贷款,且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不超过36个月。

3. 贷款房产需满足抵押条件。

二、所需材料

1. 提交《长垣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两份。

2. 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若户口本未体现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未婚者需提供未婚声明两份及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异未再婚者需提供未再婚声明、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离婚相关证明;丧偶未再婚者需提供未再婚声明、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死亡证明。

3. 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4. 提供完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 提交所购住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存书》。

6. 提供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证》(单元房除外)。

7. 提供家庭成员的《房产查询证明》。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

按照《长垣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贷款程序

1. 借款人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2. 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 在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4. 银行将贷款材料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

5. 放款。

五、贷款发放

银行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申请表和通知单,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资金划入借款人银行账户。

本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长垣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