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怎么申请
申请安置房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登记
携带所需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
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登记。
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核验资料,将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登记造册。
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的资格初审。
辖区公示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
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向市房管局上报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发证
审核通过后,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发《小区安置房准购证》。
申请条件可能包括:
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依照《市人才认定办法》认定为人才且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可个人名义申请轮候安置房。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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