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婚后父母首付购房归属权确定解析
在婚姻生活中,购置婚房是夫妻双方的重要事项。为避免日后因房产归属产生纷争,夫妻在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会对房产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在新《婚姻法》框架下,婚后父母支付首付购房,该如何界定房产归属?
一、新《婚姻法》婚后父母首付购房归属问题探讨
婚后父母支付首付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视作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参与还贷,则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子女接受父母购房资助时,若为借贷,应明确告知配偶,并保留相关证据;若为赠与,夫妻双方可通过约定方式明确。
总之,购房资金数额巨大,无论是父母资助还是个人贷款,都应谨慎处理。若涉及第三方或父母,最好签订协议或字据,以防未来不必要的纠纷或损失。
二、夫妻财产分割新解
1.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情况和财产来源,也可有所差异。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 夫妻两地分居,财产分割时归各自管理、使用方所有;若财产差额较大,多得财产一方应以相当价值的财产补偿另一方。
3. 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分得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但需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 对共同经营的养殖、种植业等当年无收益的财产,离婚时应考虑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 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的份额,应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
7.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若结婚时间不长或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对财物质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条件相同时应照顾女方。
9. 离婚时一方所有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另一方。
10.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