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下调,首付比例政策统一,购房福利再加码!
自10月9日起,居民家庭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再区分是否为首次或二次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房款总额的15%。同时,10月31日前,对于已存在的房贷利率高于LPR减30个基点的,将统一调整至不低于LPR减30个基点。
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指导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举行2024年第四次工作会议,会上对新疆地区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及首付比例政策进行了上述规定。
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各报价银行根据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结合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基准贷款参考利率,为银行贷款定价提供参考。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若利率高于LPR减30个基点,将统一调整至不低于LPR减30个基点;而等于或低于此标准的,已享受最优惠利率,不参与此次调整。
对于固定利率贷款或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需先转换为浮动利率,才能参与调整。
此次调整仅针对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商用房贷款。
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已宣布,对于符合条件的LPR定价浮动利率贷款,将自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借款人申请。
据估算,以100万元、25年期限、等额本息还款的存量房贷为例,若利率从4.4%降至3.55%,借款人每年可节省约5600元利息。预计此次调整将减少新疆借款人年均利息支出约9.11亿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减轻购房者负担,激发住房消费意愿和能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9月29日发布《关于完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并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同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倡议,要求商业银行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进行批量调整。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迅速传达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及首付比例统一的工作要求,并指导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组织103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布相关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将继续指导各成员单位完成合同文本和系统改造调整,确保全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接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并监督金融机构落实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政策,以提振消费者购房能力,促进新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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