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购房贷款受阻,合同履行权益如何保障?
徐某和李某夫妻因购房贷款未获批准,通过销售人员钱某得知办理“假离婚证”可解决问题。2024年11月12日,他们签订商品房买卖意向书,11月23日签订正式合同并支付首付款。12月16日,两人办理离婚,但未满足购房合同前6个月的条件,于是徐某通过钱某介绍办理了假离婚证。贷款未批后,双方争议,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要求徐某履行合同,徐某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活动应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钱某作为销售人员,引导徐某使用非法手段申请贷款,双方均有过错。徐某的婚姻状况、购房初衷、付款方式等因素考虑,继续履行合同对其过于苛刻。因此,应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首付款,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杨霞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联系方式:1810901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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