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细则:实施认房认贷双重标准解析
成都公积金中心于1月29日颁布了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通知。以下是根据住房套数及贷款情况划分的贷款政策:
首套房认定标准及政策:
- 无房且无未偿还住房贷款的,视为购买首套房,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 拥有一套住房但无未偿还贷款,或无房但有一笔未偿还贷款,以及有一套住房且有一笔对应未偿还贷款的,均视为购买第二套房,适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两笔及以上未偿还住房贷款,以及有一套住房但未偿还贷款非该住房的,均视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提供贷款。
首付比例与利率规定:
-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 购买楼龄超过10年的二手房,首付比例需额外提高10%。
-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首套房利率的1.1倍。
借款申请人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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