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抵押贷款信用评定与额度审核标准解析
房产抵押贷款的评估准则有哪些新解?
1. 抵押品的持有人既可以是借款者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个体。业内通常将这种情形称为“抵押与借款主体不一致”,一般而言,此类操作仅限于直系血缘关系人之间。
2. 借款者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贷款到期时年龄通常不超过60至70岁。在现行较为宽松的信贷政策中,如中信银行规定,抵押人年龄上限为80岁,借款人上限为70岁;而大多数银行则要求借款者在贷款到期时年龄不得超过65岁。
3. 借款者需在房产所在地拥有户籍或信用记录。此处提到的信用记录,区别于“信用空白户”或“非空白户”,对于在外地购房的人群,若其信用记录中缺乏房产所在地的信息,可能会对银行的风险控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这也是审批贷款时的重要考量因素。相关信用记录包括当地信用卡使用情况、工作、社保及居住信息等。
4. 借款者需要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确保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将依据借款人的负债率、资金流水、收入证明和信用记录来评估其还款能力。
5. 房产共有人需同意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房产抵押贷款的公证和面签过程中,所有权利相关者必须共同出席。
6. 房屋年龄(自房屋竣工之日起算)加上贷款期限的总和不应超过50年。不过,也有部分银行对房屋年龄不设限制,例如哈尔滨银行的抵押贷款产品便允许忽略房屋年龄,即使是老旧房屋也可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
7. 房屋产权必须清晰,且满足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能够在房地产市场中自由流通。通常,两限房不可用于抵押贷款;经济适用房则需根据购买时间判定,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通常可以抵押;至于那些房产证上注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小区,只有部分银行如哈尔滨银行愿意受理抵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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