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地区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其条件、流程及所需文件大体与本地贷款一致,以下将针对差异部分进行特色标注,便于辨识。

申请资格更新如下:

石家庄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全攻略:必备材料与条件详解

凡在我中心持续正常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选购已与我中心建立公积金贷款协作关系的楼盘时,可申请利用个人公积金贷款。对于本市户籍但在外市工作的职工,若在我市购买自住房,可凭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对于曾经在外市缴存公积金,且在本市缴存未满6个月的职工,其缴存时间可依据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证明进行合并计算。

必备材料清单如下:

1. 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可至我中心领取;

2. 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各两份;

3. 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份,配偶两份;

4. 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

5. 结婚证复印件两份,单身职工需提供单身证明两份;

6. 购房合同正本及副本各一份;

7. 首付款证明(或收据)复印件两份;

8. 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办理步骤简化如下:

职工提交申请及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职工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银行向开发商发放公积金贷款。

其他相关规定调整如下:

1. 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则不低于30%。

2. 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的40%。

3. 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为首套的1.1倍。

4. 第二套住房贷款对象限定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统计局公布标准的职工家庭。

5. 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公寓、别墅等高档住宅的第二套住房。

6. 终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